關于印發《阿拉善盟“十四五”醫療保障事業發展規劃》的通知
各旗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示范區管委會,盟行署各委、辦、局和直屬事業單位,中央、自治區駐盟各單位,各重點企業:
經盟行署研究同意,現將《阿拉善盟“十四五”醫療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2021年12月31日
目 錄
前 言
第一章 規劃背景與總體思路
第一節 發展成就
第二節 發展形勢
第三節 指導思想
第四節 主要原則
第五節 發展目標
第二章 健全多層次醫療保障制度體系
第一節 提升全民醫保參保質量
第二節 持續完善待遇保障機制
第三節 優化醫療保障籌資機制
第四節 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
第五節 積極發展商業醫療保險
第六節 支持醫療互助有序發展
第三章 優化醫療保障協同治理體系
第一節 改進醫療保障支付機制
第二節 完善醫藥價格形成機制
第三節 健全基金監管長效機制
第四章 筑牢醫療保障服務與支撐體系
第一節 提升醫療保障服務能力
第二節 強化醫療保障支撐體系
第五章 保障措施與規劃實施
第一節 加強組織領導
第二節 統籌推進落實
第三節 強化評估考核
第四節 加大宣傳引導
前 言
依據《內蒙古自治區黨委 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內蒙古自治區“十四五”醫療保障事業發展規劃》《阿拉善盟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編制本規劃。規劃期為2021年至2025年。本規劃是“十四五”阿拉善盟規劃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十四五”時期全盟醫療保障事業改革發展的指導性文件。
第一章 規劃背景與總體思路
阿拉善盟于1999年開始探索統賬結合模式的醫療保險運行機制,2000年起建立全盟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2003年開展新型農村牧區合作醫療制度試點,2007年全面建立;2007年啟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試點,2008年全面建立;2016年實現新型農村牧區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兩項制度整合,形成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2020年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合并實施。經過20多年的探索實踐,全盟基本建成覆蓋全民、城鄉統籌、權責清晰、保障適度、發展持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制度框架。
第一節 發展成就
“十三五”期間,全盟醫療保障系統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在盟委、行署的堅強領導下,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按照“保基本、可持續、解民憂、推改革”的總要求,強弱項、補短板、重規范、促提升,醫療保障領域各項政策措施不斷完善,醫療保障工作取得長足發展,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進一步提升。
一、制度體系不斷完善
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制度體系。基本形成以職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為主體,大病保險、公務員醫療補助等為補充,醫療救助為托底的多層次醫療保障制度體系。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保合并實施,健全籌資繳費機制,完善醫療救助制度。
建立統一的醫療保障管理體制。2019年全盟各級醫療保障部門組建成立,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藥價格、招標采購、醫療救助等職能優化整合,城鎮職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現盟級統籌,建立健全醫療救助盟級統籌制度,集中統一的醫療保障管理體制初步建立。
二、制度改革不斷深化
醫保政策調整穩步實施。逐年穩步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醫保人均財政補助標準,各級財政補助和個人繳費比例達到2:1。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起付線執行自治區統一標準1.4萬元,支付分段報銷比例最低檔提高5%,達到60%。推進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合并實施,確保職工生育保障待遇不變、制度可持續。將居民高血壓、糖尿病納入“兩病”保障機制,切實減輕城鄉居民“兩病”患者醫療負擔。調整城鎮職工基本醫療(生育)保險繳費基數,統一使用自治區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繳費基數,每年為企業減負2500萬元左右。
醫保支付方式實現多樣化。推行總額預算管理下的以按病種付費為主,按人頭、按床日付費等多種付費方式,全盟各醫療機構簽訂病種數為154種,已發生單病種付費病種數135種,退出率(變異率)未超出自治區規定的20%。確定盟中心醫院為全區DRG支付方式改革試點單位。
藥械供應保障機制持續推進。加強藥品耗材采購管理,2020年全盟參與自治區藥采平臺藥品采購醫療機構達62家,參與藥品配送企業8家,采購金額33172.4萬元,配送金額32976.4萬元。參與耗材采購醫療機構49家,配送企業413家,采購金額3634萬元,配送金額3585萬元。59家醫療機構參與國家組織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工作,采購金額3712.6萬元,配送金額3686.1萬元。
醫療服務價格更加惠民。全面取消公立醫療機構藥品和醫用耗材加成,同步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全盟54家醫療機構成功完成系統目錄(2020版)切換,切實減輕群眾醫療負擔。加強醫療服務價格分類管理,對公立醫療機構基本醫療服務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非基本醫療服務實行市場調節價。
基金監管力度不斷加大。在全區率先組建醫保基金監管隊伍“阿拉善盟醫療保障監督檢查中心”,制定實施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等三項制度,建立健全基金監管執法體系。運用智能監控、飛行檢查等方式,嚴厲打擊欺詐騙保,維護基金安全。設立舉報電話,落實舉報獎勵辦法,完善循證智能監控系統,健全部門聯動機制,落實信息披露制度。開展基金監管信用體系建設試點工作,推行聯合懲戒,加強行業自律。
基金管理制度逐步完善。落實醫保基金運行情況定期分析以及醫療保障統計分析制度,總體把握基金運行情況,為政策調整提供科學數據。嚴格執行基金預、決算編報制度,強化基金預決算管理,確保全盟醫保基金財務數據真實、準確、完整。
三、進一步提升健康保障水平
醫療保障水平不斷提高。2020年,全盟醫療保險參保人數為204765人,其中職工92407人,居民112358人,參保率達到95%以上。全盟城鎮職工統籌基金累計結余4.61億元、個人賬戶累計結余3.37億元、職工大額補充醫療保險基金累計結余0.87億元;城鄉居民統籌基金累計結余0.86億元,基金運行平穩可持續。職工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穩定在76%和61%左右,城鄉居民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政策范圍內支付比例達到50%以上,待遇水平顯著提高。
決戰決勝醫保脫貧攻堅。落實《內蒙古自治區醫療保障扶貧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18—2020年)》,完善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三重制度保障,實現貧困人口應保盡保。加大大病保險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的支付傾斜力度,起付線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政策范圍內報銷比例不低于65%,全面取消封頂線。實現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在旗(區)范圍定點醫院住院“先診療后付費”和“一站式服務、一窗口辦理、一單制結算”。
積極應對新冠疫情。嚴格落實國家疫情防控醫療保障相關政策措施,及時調整醫保政策,將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納入醫保報銷范圍,預撥專項資金860萬,確保患者不因費用問題影響就醫,確保收治定點醫療機構不因支付政策影響救治。實施“減征”“緩征”職工醫保基金政策,疫情期間共減征3207萬元醫保基金,切實落實“六穩”“六保”政策,有力減輕企業負擔,促進企業盡快復工復產。
四、服務能力不斷提升
規范醫療保障政務服務。統一全盟醫療保障政務服務事項清單,精簡辦理材料、辦事流程,縮短辦理時限,公共服務不斷優化;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委托商保經辦服務進一步規范,醫保“放管服”改革取得初步成效。
完善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全盟跨省異地就醫住院費用直接結算實現全覆蓋,開展門診跨省直接結算試點,區內門診費用異地直接結算工作穩步推進。簡化異地就醫備案手續,實行網絡APP、服務柜臺、電話、醫療機構等多種方式備案。
信息化標準化取得突破。按照自治區醫保局統一部署,升級改造全盟現有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藥品采購系統,按照國家統一的醫療保障業務標準和技術標準,啟動建設全盟醫療保障信息系統。推廣醫保電子憑證,全面推進醫保信息化工作。
第二節 發展形勢
“十四五”時期是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第一個百年奮斗目標之后,乘勢而上開啟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向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進軍的第一個五年,也是我盟全面落實黨中央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意見的第一個五年,是建設全民醫療保障體系的關鍵時期。必須加強戰略謀劃,把握戰略機遇,應對風險挑戰,緊緊圍繞鞏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推進“健康阿拉善”戰略實施,實現醫療保障事業更高質量發展。
從機遇看,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要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全面建立中國特色醫療保障制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進一步強調,要堅持應保盡保原則,健全統籌城鄉、可持續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五中全會提出“十四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主要目標,民生福祉達到新水平,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更加健全;特別是自治區黨委 政府發布《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健康內蒙古”戰略深入實施,為阿拉善盟高質量推進醫療保障改革發展提供了基本遵循。全盟醫療保障機構的成立為進一步提升健康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提供了堅實的組織保障。藥品和耗材集中帶量采購、醫保藥品目錄和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打擊欺詐騙保專項行動等改革為全盟系統性深化醫療保障改革提供了有益探索。
從挑戰看,當前全盟發展處于重要戰略機遇期,經濟穩中有進,但也面臨各種風險挑戰,全盟醫療保障發展不平衡、保障不充分、管理不精細問題仍然比較突出。“十四五”期間,全盟人口結構更趨于老齡化,參保擴面范圍縮窄;長期護理保障需求上升,新設備、新技術的應用,基金支出壓力持續增大,個別地區基金安全可持續運行存在風險。慢性病患者日益增長,特別是以糖尿病、高血壓為代表的慢性病呈現年輕化趨勢,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與群眾期待仍有差距,過度保障和保障不足現象并存,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亟待健全。醫療保障改革涉及利益主體多,管理鏈條長,醫保、醫療、醫藥治理的協同性仍需提升,基金監管長效機制需加快建立。醫療保險信息化和標準化建設與人民群眾對醫療保障經辦服務的便捷性、可及性、即時性要求還不相符。
醫療保障工作要準確把握新發展階段、深入貫徹新發展理念、融入新發展格局,增強機遇意識和風險意識,堅持以保障人民健康為中心,強化底線思維,為實現更高質量發展、維護人民群眾健康和生命安全及全體人民共同富裕提供更加堅實的保障。
第三節 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內蒙古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對醫療保障工作的重要論述,按照自治區黨委、政府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以及盟委行署決策部署,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深入實施健康阿拉善戰略,牢牢把握高質量發展主題,以推動醫療保障制度更加成熟定型為主線,以解除人民疾病后顧之憂為根本目的,以體制機制創新為動力,統籌需求側管理和供給側改革,強化精細化管理,發揮醫保基金戰略性購買作用,加快建設覆蓋全民、城鄉統籌、公平統一、保障適度、可持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公平醫保、法治醫保、安全醫保、智慧醫保、協同醫保,持續推進醫療保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努力為人民群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更高價值、更可靠的醫療保障,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四節 主要原則
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始終堅持黨對醫療保障工作的領導,發展和完善中國特色醫療保障制度,堅持制度的統一性和規范性,增強制度的剛性約束,牢牢把握新發展階段的要求,堅決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融入新發展格局,為醫療保障制度成熟定型提供根本保證。
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優先發展的首要位置,為廣大人民群眾提供更加公平、更加可靠、更加充分、更高質量的醫療保障,使改革發展成果惠及全體人民,增進民生福祉,促進社會公平,助力共同富裕。
堅持保障基本、持續運行。堅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實事求是確定待遇保障范圍和標準,把提高醫療保障水平建立在經濟和財力可持續增長的基礎之上,防止保障不足和過度保障,提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共濟能力,防范化解基金運行風險,確保制度可持續、基金可支撐。
堅持系統集成、協同高效。強化系統觀念和政策集成,提高統籌謀劃和協調推進能力,用改革的辦法和創新的思維解決發展中的問題,增強發展的整體性、系統性、協同性,支持分級診療體系建設,提高醫保基金使用效能,推動醫療保障和醫藥服務高質量協同發展。
堅持精細管理、優化服務。強化醫療保障經辦機構管理和定點醫藥機構管理,實施更有效率的醫保支付,健全監管體制機制,統籌提升傳統服務方式和線上服務方式,促進醫療保障可持續健康發展,提升群眾獲得感。
堅持共享共治、多方參與。堅持政府、市場、社會協同發力,促進多層次醫療保障有序銜接,發揮醫保基金戰略購買作用,強化醫保、醫療、醫藥多主體協商共治,協同推進“三醫聯動”,加強社會監督,提高治理水平。
第五節 發展目標
建設覆蓋全民、統籌城鄉、公平統一、保障適度、可持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
建立公平醫保。基本醫療保障制度更加規范統一,各方籌資責任更加均衡,待遇保障機制更加公平適度,醫療救助托底保障功能持續增強,公共服務體系更加健全,人群間、區域間差距逐步縮小,醫療保障再分配功能進一步發揮。
建立法治醫保。醫療保障法治體系建設不斷完善,制度政策法定化程度明顯提升,個人依法參保繳費,定點醫藥機構管理更加規范,基金監管體系更加完善,長效監管機制全面形成,全社會醫保法治觀念明顯加強,法治在醫療保障治理體系中的作用日益彰顯。
建立安全醫保。統籌發展和安全取得積極成效,醫療保障基金結余合理、風險可控,運行安全穩健,防范化解因病致貧返貧長效機制基本建立,有效銜接鄉村振興,群眾安全感得到提升。醫療保障信息平臺安全運行,數據安全管理持續強化。
建立智慧醫保。醫療保障管理服務標準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顯著提升,醫保電子憑證推廣使用,智能監控全面應用,傳統服務方式和智能化服務方式共同發展,就醫結算更加便捷,醫保服務便利性顯著提升。
建立協同醫保。多層次醫療保障作用協同發揮,各類保障有機銜接。“三醫聯動”改革向縱深發展,醫保基金戰略購買作用有效發揮,以市場為主導的醫藥價格和采購機制更加完善,多主體協商的共建共治共享機制更加健全,健康阿拉善建設取得積極進展。
主要指標與預期目標
指標維度 | 主要指標 | 2020年 | 2025年 | 指標屬性 |
參保覆蓋 | 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率 | 95%以上 | 穩定在95%以上 | 約束性 |
基金安全 |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入 | 5.68億元 | 收入規模與經濟發展水平更加適應 | 預期性 |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出 | 4.25億元 | 支出規模與經濟發展水平、群眾疾病健康需求更加適應 | 預期性 | |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累計結余 | 8.84億元 | 保持在合理水平 | 預期性 | |
保障程度 |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范圍內住院報銷比例 | 76% | 85%左右 | 約束性 |
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范圍內住院報銷比例(含大病保險) | 61%左右 | 70%左右 | 約束性 | |
重點救助對象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住院救助比例 | —— | 70% | 預期性 | |
精細管理 | 住院費用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或按病種付費占住院費用比例 | —— | 70% | 預期性 |
公立醫療機構通過自治區藥品和醫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統線上采購藥品、高值醫用耗材占比 | —— | 藥品達到90%以上、高值醫用耗材達到80%以上 | 預期性 | |
藥品、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品種 | 國家、自治區、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藥品108個品種、高值醫用耗材2類 | 國家、自治區、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藥品合計500個品種以上,高值醫用耗材5類以上 | 預期性 | |
優質服務 | 住院費用跨省直接結算率 | 73.5% | 75%以上 | 預期性 |
醫療保障政務服務滿意率 | —— | 85%以上 | 預期性 | |
醫療保障政務服務事項線上可辦率 | —— | 80% | 預期性 | |
醫療保障政務服務事項窗口可辦率 | —— | 100% | 約束性 |
第二章 健全多層次醫療保障制度體系
第一節 提升全民醫保參保質量
堅持和完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精準擴大參保覆蓋面,不斷提升參保質量。
依法依規分類參保。鞏固全民參保計劃成果,堅持依法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單位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非就業人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靈活就業人員可選擇以個人身份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實施精準參保擴面。建立健全與教育、公安、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健康、稅務、市場監管、鄉村振興、殘聯等部門的數據共享機制,加強部門間數據比對,做好特困人員、低保對象、返貧致貧人口等困難人群及新生兒、學生、重度殘疾人等特殊群體參保工作,落實困難群眾分類資助參保政策,實施精準參保擴面,實現參保信息實時動態查詢,避免重復參保,不斷提升參保質量。
深化征繳體制改革。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全面實施單位自主申報繳費,壓實蘇木鎮及街道城鄉居民參保繳費責任。加強醫保、稅務、銀行三方“線上+線下”合作,豐富參保繳費便民渠道。完善新就業形態等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方式,將非本地戶籍靈活就業人員納入參保范圍。健全跨統籌地區、跨制度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機制。
第二節 持續完善待遇保障機制
推進法定醫療保障制度更加成熟定型,統籌規劃各類醫療保障高質量發展,根據阿拉善盟經濟發展水平和基金承受能力穩步提高醫療保障水平。
促進基本醫保公平統一。堅持和完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政策體系,職工和城鄉居民分類保障,基金分別建賬、分賬核算。嚴格落實全國統一的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和基本支付范圍和標準,貫徹執行國家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促進醫療保障制度法制化、規范化、標準化、決策科學化。
合理確定待遇保障水平。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基金承受能力,統籌門診和住院待遇政策銜接,穩步提高基本醫療保險保障水平。改革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鞏固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門診統籌制度,深化城鄉居民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保障機制。積極貫徹應對人口老齡化戰略要求,推進生育醫療費用支付方式改革,住院分娩按病種支付,產前檢查按人頭支付,落實生育保險生育津貼。
規范發展補充醫療保險。完善和規范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職工大額醫療保險、公務員醫療補助及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制度,加強與基本醫療保險和醫療救助的銜接,提高保障精準度和保障水平。
強化醫療救助兜底保障。統一規范醫療救助制度,建立救助對象及時精準識別機制,實施分層分類救助,科學確定救助范圍。協同實施大病專項救治。積極引導慈善等社會力量參與救助保障,促進醫療救助與其他社會救助制度銜接,筑牢民生托底保障防線。
助力推進鄉村振興戰略。鞏固拓展醫保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戰略有效銜接,建立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貧返貧長效機制,逐步實現由集中資源支持向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三重制度常態化保障平穩過渡。分類調整醫療保障扶貧傾斜政策,穩妥將地方自行開展的其他醫療保障扶貧措施資金統一并入醫療救助基金,堅決治理醫保扶貧領域過度保障。合理確定農村牧區居民待遇保障標準,整體提升農村牧區醫療保障水平。
專欄1 重大疾病救助項目 |
l 建立醫療救助對象及時精準識別機制,加強部門協同,做好各類困難群眾身份信息共享,及時將符合條件的納入醫療救助范圍。 l 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致貧返貧的長效機制。對脫貧人員和邊緣易致貧人口大病、重病救治情況進行動態監測預警,及時核實核準,建立健全因病致貧返貧風險人群監測預警和精準幫扶機制,依申請落實三重保障制度。 |
建立重大疫情保障機制。建立健全重大疫情醫療救治醫保支付政策,完善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制度。落實國家特殊群體、特定疾病醫藥費豁免制度,減輕困難群眾就醫就診后顧之憂。
第三節 優化醫療保障籌資機制
建立與經濟發展相適應、與各方承受能力相匹配、與基本健康需求相協調的籌資機制,切實加強基金運行管理,堅決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完善籌資分擔調整機制。均衡個人、用人單位、政府三方籌資繳費責任。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基準費率制度,合理確定費率,實行動態調整,規范繳費基數政策。推動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改革。貫徹落實中央自治區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府和個人合理分擔的籌資機制,穩步提高個人繳費和政府補助水平,優化個人繳費和政府補助結構,強化個人繳費責任,促進基金穩定可持續運行。拓寬醫療救助籌資渠道,鼓勵引導社會捐贈和彩票公益金等多渠道籌資,加大財政對醫療救助的投入。
提高醫保基金統籌層次。按照統一政策標準、基金收支、經辦服務和信息系統的原則,全面做實基本醫療保險盟級統籌。按照分級管理、責任共擔、統籌調劑、預算考核的方式,配合自治區推進基本醫療保險自治區級統籌。加強醫療救助基金管理,做實醫療救助盟級統籌工作。
嚴格醫保基金預算管理。科學編制醫療保障基金收支預算,建立預算績效管理機制,全面實施績效運行監控,科學開展績效評價,強化結果運用。完善基本醫療保險和醫療救助轉移支付直達機制。加強對醫療費用增長、群眾負擔水平變化監測評價,健全基金運行風險評估、預警機制。開展基金中長期精算,構建收支平衡機制。
第四節 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
堅持以人為本、獨立運行、保障基本、責任共擔、機制創新、統籌協調的基本原則,力爭形成適應全盟經濟發展水平和老齡化發展趨勢的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政策框架。遵循互助共濟、責任共擔的原則,健全多渠道籌資機制,推動建立健全滿足群眾多元需求的長期護理保障制度。
第五節 積極發展商業醫療保險
鼓勵和引導商業保險機構加強產品創新,提供包括醫療、康復、照護、生育等多領域的綜合性健康保險產品服務,豐富商業健康保險供給,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保障需求。探索將商業健康保險信息平臺與全盟醫療保障信息平臺按規定推進信息共享。規范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大病保險業務,建立并完善參與基本醫療保險經辦的商業保險機構績效評價機制,建立信用管理協同機制,將醫保定點醫藥機構發生的商業補充醫療保險費用一并納入監控范圍。
第六節 支持醫療互助有序發展
鼓勵工會醫療互助有序發展,加強工會醫療互助與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銜接,更好減輕職工醫療費用負擔。鼓勵社會公益慈善捐贈,規范發展公益慈善醫療互助、網絡互助,加強信息披露,提高全社會健康保障意識和互助意識,穩步提高重大疾病患者保障水平。
第三章 優化醫療保障協同治理體系
第一節 改進醫療保障支付機制
實施更有效率的醫保支付,聚焦臨床需要、合理診治、適宜技術和中醫(蒙醫)與西醫并重,落實國家、自治區醫保目錄調整機制,完善協議、結算管理,保障群眾獲得優質醫藥服務,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增強醫保對醫藥服務領域的激勵約束作用。
落實醫保目錄調整機制。按照國家、自治區統一要求,落實醫保目錄調整機制和國家醫療保障藥品評價機制,加強醫保藥品目錄落地情況監測,提高重大疾病、兒童疾病及老年人常見病等用藥可及性,探索罕見病用藥保障機制。執行自治區統一的醫保醫用耗材目錄、醫保藥品和醫用耗材醫保支付標準,落實醫保準入談判和退出機制。統籌提高醫療服務項目管理水平,明確醫療服務項目醫保準入、支付、監管政策,引導規范醫療服務行為。
專欄2 醫保目錄藥品監測評估項目 |
重點圍繞談判藥品和新上市藥品進行管理監測,推進談判藥品落地,確保談判藥品合理規范使用。 建立醫保目錄藥品在各定點醫療機構配備、使用和監測機制,及時了解掛網、使用和醫保支付情況。監測醫保目錄藥品同治療領域藥品使用、支付、臨床表現情況。 |
改革完善醫保支付機制。完善醫保基金總額預算辦法,實施以按病種付費為主的多元復合式醫保支付方式,開展區域點數法總額預算和按病種分值(DIP)付費、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RG)付費,形成本地化的DIP病種庫、完善分值測算。支持醫聯體建設,實行結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擔的醫保基金總額預算打包付費機制;探索建立緊密型醫共體醫保支付政策。配合門診共濟改革,探索將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納入醫保支付范圍,加強門診支付方式改革,合理引導就醫管理,促進基層首診。探索開展支付方式績效考核和監管,激勵醫療機構主動控制費用。
專欄3 醫保支付方式 |
醫保基金總額預算管理:結合醫療保險基金收支預算管理,合理確定統籌地區總額控制目標。根據自治區統一安排部署,積極推進分級醫療服務體系功能劃分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與醫院雙向轉診工作,并將總額控制目標細化分解到各級各類定點醫療機構的管理辦法。“十四五”期間,積極探索點數法與預算總額管理等相結合,逐步使用區域(或一定范圍內)醫保基金總額控制代替具體醫療機構總額控制。 按病種付費:以病種為計費單位,在疾病分級基礎上制定病種付費標準,探索開展按病種付費工作。其中,按病種分值付費:醫療保障部門基于總額控制,對不同病種賦予不同分值,以患者出院累計分值與定點醫療機構進行費用結算的一種付費方式。 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對住院醫療服務,按疾病病情嚴重程度、治療方法復雜程度和實際資源消耗水平等進行病種分組,探索開展按病種診斷相關分組付費工作。 接床日付費:對于精神病、安寧療護、醫療康復等需要長期住院治療且日均費用較穩定的疾病,可采取按床日付費的方式。 按人頭付費:依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推行門診統籌按人頭付費,促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優質醫療服務。“十四五”期間,探索從糖尿病、高血壓、慢性腎功能衰竭等診療方案、評估指標明確的慢性病入手開展試點。 按項目付費:對不宜打包付費的復雜病例和門診費用,可按項目付費。“十四五”期間,繼續降低按項目付費比重。 |
健全兩定機構協商機制。貫徹落實定點醫藥機構管理辦法,落實自治區醫療保障服務協議范本,優化流程。完善績效考核辦法,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完善“互聯網+”醫保服務定點協議管理。建立健全協商談判機制,完善總額預算編制、責任共擔、醫保基金預付及結算管理和退出機制。深化住院與門診、藥品耗材與醫療服務、盟內就醫和轉外就醫等之間的分項預算機制,健全分項預算與醫療質量、協議履行情況、績效考核結果相掛鉤機制。健全醫藥機構與經辦機構之間的信息溝通機制,促進醫保管理精細化。
加大中醫藥(蒙醫藥)發展支持力度。支持中醫(蒙醫)醫療機構發展,將符合條件的中醫(蒙醫)醫療機構納入醫保協議管理范圍。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統一規定,鼓勵醫療機構提供中醫藥(蒙醫藥)服務,將臨床必需、安全有效、價格合理的中醫藥(蒙醫藥)服務及符合條件的中醫(蒙醫)院內制劑、中藥(蒙藥)飲片納入醫保支付范圍。探索符合中醫藥(蒙醫藥)特點的醫保支付方式改革。
第二節 完善醫藥價格形成機制
充分發揮藥品、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在深化醫藥服務供給側改革中的引領作用,推進醫保、醫療、醫藥聯動改革系統集成,促進人民群眾享有高質量、有效率、能負擔的醫藥服務。
落實集中招采制度改革。全面落實國家組織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工作,積極參加自治區級藥品、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健全短缺藥品監測預警機制,進一步做好短缺藥品保供穩價。配合自治區推進自治區藥品和醫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統落地應用,落實公立醫療機構藥品和醫用耗材掛網陽光采購。建立健全集中采購藥品和醫用耗材醫保基金總額控制下與醫藥機構直接結算機制,完善結余留用政策,促進中選產品優先合理使用。鼓勵社會辦醫療機構、藥店參與集中帶量采購。
完善醫藥價格形成機制。完善公立醫療機構藥品和醫用耗材價格監測機制、采購信息共享機制,提升藥品、醫用耗材價格異常變動的監測分析預警應對能力。推進藥品和醫用耗材價格管理常態化、機制化,實施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促進醫藥行業高質量發展。
探索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探索適應經濟社會發展、更好發揮政府作用、醫療機構充分參與、體現技術勞動價值的醫療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完善醫療服務項目進入和退出機制。建立完善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機制。加強總量控制、分類管理、考核激勵、綜合配套,提高醫療服務價格治理的社會化、標準化、智能化水平。
專欄4 醫藥價格監測項目 |
完善監測體系。強化監測制度保障,開展普遍監測和深度監測相結合,多維度、多主體的連續監測。加強醫藥價格監測能力建設,升級監測平臺,充實監測力量,提升價格監測能力。 擴大監測范圍和內容。實現以公立醫院監測為主,逐步向社會辦醫、零售藥店等方面延伸。在監測采購價格的同時,向監測服務收費、要素成本等方面拓展。 |
第三節 健全基金監管體制機制
著力推進醫保基金監管制度體系改革,形成以法治為保障,信用管理為基礎,多形式檢查、大數據監管為依托,黨委領導、政府監管、社會監督、行業自律、個人守信相結合的全領域、全流程、全方位的監管格局。
健全基金監督檢查制度。推行“雙隨機、一公開”檢查機制,建立醫保基金聯合監管執法人員名錄庫、檢查對象名錄庫,健全動態維護機制。建立和完善日常全覆蓋巡查、專項檢查、飛行檢查、重點檢查、專家審查等相結合的多形式檢查制度。推進行政監管體系建設,建立專業基金監管隊伍。積極引入具有相關資質的第三方力量,參與醫保基金監管,建立購買服務制度,推行按服務績效付費機制,提升監管的公平性、公正性、專業性、精準性。
完善醫保智能監控制度。依據醫保信息化平臺,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臨床診療行為的引導審核,強化事前、事中監管。開展藥品、醫用耗材進銷存實時管理。推進異地就醫購藥即時結算數據納入監控范圍。
規范醫保信用管理制度。建立定點醫藥機構信息報告制度。規范定點醫藥機構醫保醫師(藥師)和參保人員醫保信用評價制度,創新定點醫藥機構綜合績效考評機制,將信用評價、綜合績效考評結果與預算管理、檢查稽核、定點協議管理及醫保基金的撥付相關聯。依法依規實施守信聯合激勵對象和失信聯合懲戒。鼓勵兩定機構、藥品耗材生產流通企業等開展行業規范和自律建設。
建立綜合監督管理制度。適應醫療保障管理服務特點,建立并完善部門間相互配合、協同監管的綜合監管制度。加強與公安、民政、司法、衛健、市場監管等部門的協作,推動信息共享和互聯互通,強化聯合執法、聯合懲戒的多部門共治共管的合力。對查實的欺詐騙保行為,各相關部門按照職責權限對有關單位和個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建立健全打擊欺詐騙保行刑銜接工作機制。
落實社會監督管理制度。落實醫保基金社會監督員制度,鼓勵和支持社會各界參與醫療保障基金監管。完善舉報線索查處機制,規范受理、檢查、處理、反饋等工作流程,完善舉報獎勵政策和標準。逐步建立信息披露制度,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定期向社會公告基金收支、結余等情況,定點醫藥機構依法依規向社會公開醫藥費用及費用結構,接受社會監督。建立基金監管曝光臺,公開曝光重大典型案件。
專欄5 醫保基金監督管理全覆蓋工程 |
系統監控全覆蓋。以智能監控為依托,應用大數據手段,實現全方位、全流程、全環節、無死角監控。 現場檢查全覆蓋。健全常態化日常監管工作機制,堅持每年開展一次全覆蓋式現場監督檢查。現場檢查由統籌地區醫療保障部門負責,對轄區內全部定點醫藥機構開展檢查。 飛行檢查全覆蓋。聯合相關部門組織開展飛行檢查,飛行檢查隨機抽查范圍覆蓋全盟所有統籌地區。 社會監督全覆蓋。暢通優化電話、網站、微信等舉報渠道,完善舉報獎勵機制,有效舉報線索凡接必查,實名舉報查實必獎。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監管,強化社會監督員隊伍建設。 監管責任全覆蓋。縱向上,健全完善基金監管執法體系,壓實基層監管責任,合理調配基層監管力量。橫向上,加強醫療保障與衛生健康、公安、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的協同配合,發揮綜合監管機制作用,構建監管合力。推進基金監管網格化管理,實現對每個定點醫藥機構都有專人負責監管。 |
第四章 筑牢醫療保障服務與支撐體系
第一節 提升醫療保障服務能力
完善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和公共服務體系,提高信息化水平,推進醫保治理創新,為參保群眾和單位提供更加便捷、優質、高效、精細的服務。
專欄6 醫療保障服務示范工程 |
l 落實國家醫療保障管理服務窗口標準規范,實現盟本級醫療保障經辦標準化窗口建設。按照自治區統一部署,開展盟本級、旗(區)醫療保障經辦服務示范窗口、醫療保障基層服務示范點(面向蘇木鎮和街道、嘎查村和社區)、醫療保障定點醫療示范點、智慧醫療保障管理服務示范點創建工作。 |
提升醫療保障經辦服務質量。推進醫療保障公共服務標準化、規范化建設,統一經辦規程、服務標識、經辦窗口設置、服務事項流程和時限,推進標準化窗口和示范點建設,實現醫療保障“一站式服務、一窗式辦理、一單制結算”。落實政務服務事項網上辦理,構建多種形式的醫療保障公共管理服務平臺,提供與12345政務服務熱線相銜接的醫療保障熱線服務。
深化醫療保障系統行風建設。建立健全政務服務“好差評”制度,完善評價標準體系和評價結果應用管理辦法。加強醫療保障經辦稽核能力建設,落實協議管理、費用監控、稽查審核責任,強化內控管理,梳理經辦環節風險點,加強全流程風險評估,建立內審監督機制,強化責任追究,及時發現醫療保障公共服務過程中的安全隱患并有效防范。
專欄7 醫療保障政務服務提升工程 |
健全政務服務“好差評”制度。聚焦群眾關心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進一步優化明確便民服務措施。建立差評和投訴問題調查核實、督促整改和反饋機制。推動社會力量參與經辦服務“好差評”評估評價。健全政務服務激勵約束機制,及時公開政務服務情況、評價結果、整改情況等政務服務評價信息,推動形成愿評、敢評、能評的社會共識。 推進跨省通辦。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統一部署,推進醫保電子憑證、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登記、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信息變更、關系轉移接續、異地就醫備案結算、門診費用跨省結算、醫保定點醫藥機構基礎信息變更、生育保險待遇核定與支付等高頻政務服務事項跨省通辦。加強部門間數據共享,提升“跨省通辦”數據共享支撐能力。 提升特殊群體服務水平。對殘疾人、老年人等需要照顧的特殊群體,保留傳統服務,優化完善無障礙設施,開辟優先辦理和代理人代辦的綠色通道,并提供預約服務、應急服務,積極推廣“一站式”服務。優化網上辦事流程,不斷提升對特殊群體智能化服務水平。 |
優化異地就醫直接結算。持續擴大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覆蓋范圍,全面開展門診費用跨省直接結算,規范和優化結算規程,提高異地就醫直接結算率。強化異地就醫費用監管,探索異地就醫聯網結算管理納入就醫地定點醫藥機構協議管理內容。
探索經辦治理機制創新。推進醫療保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醫保治理格局,探索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法人治理建設,推進醫療保障經辦管理服務與政務服務平臺對接,發揮定點醫療機構醫保職能部門作用,鼓勵支持商業保險等社會力量參與醫療保障經辦管理服務。
第二節 強化醫療保障支撐體系
加強醫療保障法治建設,實現國家醫療保障信息平臺在阿拉善盟上線運行,積極運用數字技術和互聯網思維改進服務,按照國家和自治區要求逐步健全醫療保障地方標準,提升干部隊伍素質,構筑堅實的醫療保障支撐體系。
強化醫療保障法治能力建設。深入實施《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內蒙古自治區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辦法》,落實國家定點醫藥機構管理辦法、藥品價格管理辦法和藥品集中采購管理辦法等規章。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規范醫療保障行政執法,全面推行醫療保障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完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案件處理工作機制。開展多種形式的醫療保障普法宣傳教育活動,保障各項醫療保障法律法規的有效實施。
推動智慧醫療保障發展。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統一部署,全面建成“統一、高效、兼容、便捷、安全”的醫療保障信息平臺,實現醫療保障數據大集中、業務大貫通。探索建立與相關部門信息共享機制,實現醫療保障信息互聯互通,加強數據有序共享。推進醫保電子憑證普遍應用,在參保登記、就醫購藥、費用結算、信息查詢、經辦管理等公共服務方面發揮更大作用,讓人民群眾享受到更加透明、更加便捷的醫療保障服務。構建醫療保障互聯網服務平臺,形成全渠道、全業務智能化的醫療保障信息服務體系。依法保護參保人員基本信息和數據安全,防止泄露參保人員個人隱私。
專欄8 醫療保障信息平臺 |
按照國家和自治區醫療保障信息化平臺建設統一部署,實現新信息化平臺在我盟上線運行。 平臺應用:充分運用大數據、區塊鏈、人工智能、物聯網和5G等新技術,深度融合醫療保障業務經辦和監管需求,有效挖掘醫療保障大數據蘊藏的豐富價值,不斷提升人民群眾使用體驗,持續完善觸手可及、老少皆宜的智能服務,全力打造智慧可信的醫療保障輔助決策系統,逐步構建“管理有智慧,服務在身邊”的智慧醫療保障服務平臺。 |
加強醫療保障標準化建設。嚴格落實國家標準,逐步健全地方標準,推動標準在規范執業行為和促進行業自律等方面發揮更好作用。強化標準實施與監督,形成制定標準、貫徹實施、監督評估、完善修訂的良性循環,為兩定機構提供明確的服務標準。
加強醫療保障干部隊伍建設。把政治標準和政治要求貫穿融入干部隊伍建設全過程各方面,強化組織把關,全面落實新時期好干部標準,樹立鮮明導向,科學選賢任能。著眼醫療保障干部隊伍高素質專業化的要求,統籌考慮編制和人員情況,穩妥合理有序引進緊缺急需的高素質專業化人才。從嚴日常監督,強化全方位教育管理,加強考核激勵,激發隊伍活力。
第五章 保障措施與規劃實施
各部門、各地方要在盟委、行署的領導下,知責于心、擔責于身、履責于行,保障本規劃有效實施。
第一節 加強組織領導
堅持黨的全面領導,確保醫療保障工作始終保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各級政府要切實履行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責任,完善組織領導機制,加強規劃實施的統籌協調、宏觀指導和組織領導,把重點指標納入各級政府年度重點工作和績效考核目標。
第二節 統籌推進落實
各級醫療保障部門按照規劃確定的任務和要求,明確責任主體、實施時間表和路線圖。加強年度計劃編制實施,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協調會,遵循下位規劃服從上位規劃、下級規劃服務上級規劃、等位規劃相互協調的原則,研究解決規劃實施過程中跨部門、跨區域、跨行業的重大問題,確保各項目標任務落地。
第三節 加強評估考核
各級醫療保障部門要健全規劃實施監督機制,采取部門自評與社會第三方評估相結合的方式,開展規劃實施情況年度監測、中期評估和終期總結,根據規劃實施情況,及時做好規劃調整工作,推動規劃任務落到實處,提升規劃實施效能。
第四節 加大宣傳引導
各級醫療保障部門要堅持正確的宣傳輿論導向,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和新聞發布,凝聚社會共識。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正確引導社會預期,充分調動各方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營造有利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輿論環境。自覺接受人大監督、政府督查、紀檢監察和社會監督,把監督貫穿于規劃實施全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