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阿拉善盟進一步健全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的通知
阿署辦發〔2022〕13號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辦公室關于印發《阿拉善盟進一步健全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的通知
各旗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示范區管委會,盟行署各委、辦、局和直屬事業單位,中央、自治區駐盟有關單位:
現將《阿拉善盟進一步健全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2022年3月2日
阿拉善盟進一步健全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健全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的通知》(內政辦發〔2022〕5號)要求,為切實做好全盟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特制定《阿拉善盟進一步健全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
一、保障對象
價格補貼聯動機制保障對象為城鄉低保對象、特困人員、
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高等院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二、啟動層級
價格補貼聯動機制以盟為單位統一啟動。
三、啟動條件
滿足以下任一條件即啟動價格補貼聯動機制:
(一)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單月同比漲幅達3.5%。
(二)CPI中的食品價格指數單月同比漲幅達6%。
四、聯動方式
當達到啟動條件時,啟動價格補貼聯動機制,發放價格臨
時補貼;當月所有啟動條件均不滿足時,中止價格補貼聯動機制,停止發放價格臨時補貼。價格臨時補貼實行“按月測算、按月發放”,在相關價格指數發布當月足額發放到困難群眾手中。要統籌做好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常態化調整與價格補貼聯動機制的銜接工作。按正常程序調整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時,應將上一年度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上漲情況、價格臨時補貼發放情況以及預測的本年度居民生活費用價格上漲情況等作為重要參考因素。
五、補貼標準
價格臨時補貼以盟為單位執行統一的補貼標準,采用阿拉善盟城鎮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SCPI)測算,測算方法如下:
(一)城市價格臨時補貼標準=阿拉善盟城市低保保障標準×阿拉善盟城鎮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SCPI)同比漲幅,并四舍五入取整。
(二)農村牧區價格臨時補貼標準=阿拉善盟農村牧區低保保障標準×阿拉善盟城鎮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SCPI)同比漲幅,并四舍五入取整。
城市每人每月補貼不足30元的,按30元發放,超過30元的據實發放;農(牧)區每人每月補貼不足15元的,按15元發放,超過15元的據實發放。
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高等院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補貼標準參照城市價格臨時補貼標準執行。
六、資金保障
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低保對象、特困人員、
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高等院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價格臨時補貼資金納入同級政府財政預算,自治區主要通過獎補形式對盟(市)、旗(區)聯動補貼資金給予補助。對低保對象、特困人員、 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發放的價格臨時補貼可以從阿拉善盟各級財政安排的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中列支。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的價格臨時補貼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七、工作機制
(一)盟行署建立聯動機制工作執行機制,由盟發改委牽頭,各相關部門密切配合,優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確保價格臨時補貼及時足額發放到位。
(二)國家統計局阿拉善調查隊要及時提供相關價格指數數據;盟發改委要密切關注物價變動,及時啟動或中止聯動機制,準確測算價格臨時補貼標準,提出價格臨時補貼標準的建議,抓好機制實施情況跟蹤和督導;全盟各級財政部門要積極安排價格臨時補貼資金;盟退役軍人事務局、民政局、人社局及阿拉善職業技術學院要組織好本部門、本單位保障對象價格臨時補貼資金的發放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盟發改委啟動或中止聯動機制后,要及時函告自治區退役軍人事務廳、教育廳和盟退役軍人事務局、民政局、人社局及阿拉善職業技術學院。
(二)盟旗(區)退役軍人事務局、民政局、人社局和阿拉善職業技術學院具體負責盟本級及旗(區)保障對象價格臨時補貼資金的發放。
(三)各旗(區)、盟直各相關部門要嚴格按照規定的價格、臨時補貼范圍和對象發放補貼,及時更新保障對象數據,做到“應保盡保、應補盡補”。
(四)盟發改委要按月向自治區發改委和盟行署報告聯動機制啟動或中止、價格補貼資金發放情況。自治區發改委將會同相關部門對各盟(市)聯動機制工作進行監督,對信息報送不實、補貼發放不及時的盟(市)進行通報。
(五)按照《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辦公廳 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實施措施>的通知》(內黨辦發〔2021〕5號)要求,將價格補貼聯動機制執行情況納入工作績效評價。
(六)各旗(區)、盟直各相關部門在發放補貼時,相關資金劃轉和記錄憑證上要注明所發補貼為“臨時價補”等,讓困難群眾清晰了解補貼項目和事由。要加大政策解讀力度,引導全社會準確理解價格臨時補貼緩解“物價上漲部分”對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影響的功能定位,避免引起社會誤解和輿論誤讀。
(七)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阿拉善盟行政公署辦公室關于印發<阿拉善盟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實施方案>的通知》(阿署辦發〔2021〕13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