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行政公署關于促進外貿回穩向好的實施意見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關于促進外貿回穩向好的實施意見
各旗人民政府,開發區、示范區管委會,行署各委、辦、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外貿回穩向好的若干意見》(國發〔2016〕27號)和《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促進外貿回穩向好的實施意見》(內政發〔2016〕87號)精神,促進我盟外貿回穩向好,推進外貿轉型升級和創新發展,經盟行署2018年第10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大力發展邊境貿易
(一)推進邊境貿易發展。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支持沿邊重點地區開發開放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國發〔2015〕72號)精神,科學規劃,統籌推進邊境貿易發展。落實中央財政支持邊境貿易發展的政策措施,按照《內蒙古自治區邊境地區轉移支付資金管理辦法》(內財預〔2016〕227號)相關規定,繼續支持邊境貿易發展和過境小額貿易企業能力建設,促進邊境小額貿易企業發展以及加強地方政府支持邊境小額貿易企業發展能力建設。支持邊境小額貿易企業積極由單一貿易向綜合性多元化貿易轉變。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加強對蒙合作,做大做強邊境貿易,帶動物流、加工等產業發展,擴大對外貿易規模。加強策克、烏力吉口岸基礎設施和服務能力建設,加快建設策克鐵路、肉類進口指定口岸和烏力吉口岸,完善沿邊基礎設施建設,夯實外貿進出口發展平臺,促進全盟對外貿易發展。(盟商務局、財政局,阿左旗人民政府、策克口岸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負責)
(二)積極有效擴大進口。發揮國家進口貼息和自治區邊貿進口貼息政策導向作用,擴大資源能源進口。支持口岸進口資源落地加工,在現有進口資源基礎上,發展肉類進口及肉類加工業務。推動大中型流通企業參與一般消費品進口業務,依托海關特殊監管區域試點推廣保稅展示交易,支持在符合條件的口岸、邊境旗設立進境口岸免稅商店,增加群眾購買意愿較強的消費品進口。(盟商務局、發改委、交通局,額濟納海關負責)
(三)落實進口貼息政策。落實國家進口貼息政策,促進先進技術設備、關鍵零部件和緊缺資源型產品進口,鼓勵企業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盟商務局、發改委、經信委、科技局負責)
二、提升出口效益
(四)加快國際營銷服務體系建設。發揮國家和自治區財政外經貿專項資金的引導和帶動作用,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在境外選擇合適的地區設立商品展示中心、物流中心、海外運營中心等,推進境外營銷網絡和倉儲物流網絡的建設;鼓勵各類金融機構與企業合作,在重點市場為國際營銷服務體系建設提供融資和消費信貸支持。(盟財政局、商務局、金融辦、人行、外匯管理局負責)
(五)加快培育外貿自主品牌。借鑒外貿發達地區成功經驗,選擇基礎條件好、發展潛力大的自主品牌進行重點培育,形成一批外貿自主出口品牌,通過示范效應引導帶動全盟自主品牌建設。支持企業收購境外品牌和營銷網絡,在風險可控前提下對外貿企業收購境外品牌、營銷網絡等加大信貸支持。支持企業在境外開展專利申請、商標注冊、產品認證等。支持外貿轉型升級,推動開展地理標志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積極開展自主品牌的推介推廣,加強對重點自主品牌在質量、信譽、服務等領域的宣傳推廣力度。(盟商務局、經信委、市監局,額濟納海關負責)
(六)發揮雙向投資對貿易的促進作用。跟蹤阿拉善經濟開發區晉升國家級經濟開發區,積極對接自治區商務廳及國家商務部,跟進申報工作,掌握申報動態,補充完善相關基礎工作。按照《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綜合發展水平考核評價辦法》要求,收集、核實相關數據及材料,做好進入培育期的省級開發區的數據填報工作,為考核評價打好基礎。落實國家、自治區簡化外商投資企業經營資質審核各項措施,對不涉及國家規定實施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事項實行備案制。推進境外經貿合作園區建設和國際產能合作,帶動我盟產品、技術、標準和服務出口。重點推進慶華集團與蒙古國企業合作建設蒙古國南戈壁省巴彥戈壁清潔能源工業園區。推動APEC(亞太經濟合作組織)商務旅行卡推廣和申辦,解決企業“走出去”面臨的簽證申辦難問題。(盟商務局、外事辦,額濟納海關,策克、烏力吉邊檢站,阿拉善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負責)
三、加大財稅金融支持
(七)發揮出口信用保險作用。鼓勵引導外貿企業投保出口信用保險,享受自治區扶持政策。進一步擴大信用保險的覆蓋面,適度提高風險容忍度。密切跟蹤境外投資重大項目,對大型成套設備出口融資應保盡保,加大企業投保中長期出口信用保險、海外投資保險等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險的支持力度。對高新技術產品、機電產品、雙自主企業、農畜產品給予優先寬松的限額審批政策,對服務貿易、文化貿易、電子商務平臺及加工貿易平臺集約投保形式適當降低費率。進一步優化信保審批流程,提高理賠工作效率,提升客戶服務水平。加強海外市場、行業風險評估,幫助企業管理、轉移、排除風險。(盟商務局、金融辦負責)
(八)支持外貿企業融資。對外貿小微企業票據優先辦理再貼現,支持外貿小微企業融資。建立政銀企合作機制、誠信擔保機制及風險共擔“資金池”,為外貿企業貸款提供增信擔保服務。推動商業銀行開展出口信用保險保單融資和出口退稅賬戶質押融資業務,協調解決貿易融資授信障礙,簡化融資申報手續,逐步擴大融資規模。鼓勵商業銀行在發展傳統融資產品基礎上,創新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協議融資、遠期信用證、海外代付、外保內貸、內保外貸、出口買方信貸、出口融資租賃等結構性貿易融資工具,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對有市場、有訂單但無合格抵押擔保物的企業提供融資支持。(盟金融辦、商務局、經信委負責)
(九)落實出口退(免)稅政策。推行出口企業退(免)稅分類管理辦法,逐步提高出口退(免)稅一類企業比例,簡化和優化出口退(免)稅工作流程,提高辦稅效率。落實內蒙古國稅局、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關于出口退(免)稅退庫和調庫有關問題的通知》(內國稅發〔2016〕58號)要求,在全盟范圍內推行規范統一的國稅和人民銀行辦理出口退稅退庫流程、手續。建立多部門齊抓共管的聯動機制和信息共享機制,及時發布預警信息,提高監管精準度,堅決打擊虛報冒領行為。積極開展財稅庫銀橫向聯網系統電子退庫、更正、免抵調業務試點,為出口企業提供“一站式受理”服務,積極推進“免填單”服務,推進“陽光辦稅”和出口退(免)稅無紙化管理試點工作。(盟稅務局、財政局負責)
四、提高通關便利化水平
(十)進一步提高貿易便利化水平。加快推進策克、烏力吉口岸電子口岸建設,積極推動口岸智能卡口和H986系統項目建設,不斷提高監管科技化水平。加強國際海關合作,借鑒中哈“信任通道”模式,探索與蒙海關通過互換高資信企業名單和共認低風險商品監管結果的形式,為高資信企業及大宗商品創造更加便捷的通關環境。加快以“出口直放、進口直通”為主要內容的檢驗檢疫一體化建設。推進關檢信用管理建設,幫助更多的企業提高信用類別。深化“雙隨機”改革,進一步降低出口平均查驗率,提高非侵入式查驗比例。積極協調蒙古國,推動暫準進口貨物通關(ATA單證冊)相關工作,為與蒙古國民間商貿往來及跨境旅游發展提供便利通道。(盟商務局、貿促局,額濟納海關,策克、烏力吉邊檢站,阿左旗人民政府、策克口岸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負責)
五、優化外貿營商環境
(十一)全面規范涉企收費。依據《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定價進出口環節收費目錄清單》(內發改費字〔2015〕1294號),規范涉企收費,重點清理收費清單外的費外費。對海關、出入境檢驗檢疫、稅務、商務等部門電子政務平臺開展專項檢查,加大對電子政務平臺收費查處力度。規范保險、運輸、銀行等收費,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增強口岸查驗的針對性,對查驗沒有問題的免除企業吊裝、移位、倉儲等費用,對有問題的企業依法加大處罰力度。(盟發改委、財政局、交通局、商務局,額濟納海關負責)
(十二)加強外貿知識產權保護。持續開展中國制造海外形象維護“清風”行動,依法打擊外貿領域侵權假冒違法行為。積極配合商務部開展加強境外知識產權爭端解決和維權援助機制建設,健全多雙邊知識產權交流和執法協作機制。加大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的宣傳,鼓勵企業進行商標國際注冊和境外維權,有效防范企業商標在境外被惡意搶注。開展國際技術性貿易壁壘預警分析,加強對企業的指導和幫助,提高外貿企業防范和應對國際技術性貿易壁壘的能力和水平。(盟商務局、科技局,額濟納海關負責)
六、推動外貿創新發展
(十三)落實加工貿易政策。加大加工貿易產業用地保障力度,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優先納入供地計劃并優先供應。加工貿易依法取得的工業用地可按合同約定分期繳納土地出讓價款,對我盟確定的優先發展產業且用地集約的工業項目可按不低于相關標準的70%確定土地出讓底價。進一步擴大參與電力多邊交易市場用戶范圍,嚴格落實多晶硅、單晶硅、云計算、藍寶石、稀土新材料應用等新興產業優惠電價政策,吸引新興產業向我盟轉移。
按照國家、自治區統一部署,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降低階段性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36號)精神,階段性適當降低我盟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費率和失業保險費率。積極爭取國家、自治區支持加工貿易發展資金,支持我盟加工貿易發展。鼓勵金融機構為加工貿易梯度轉移項目提供金融支持。落實國家、自治區取消加工貿易業務審批,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監管機制。在符合條件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探索貨物狀態分類監管試點。(盟商務局、經信委、人社局、國土局、稅務局、金融辦、電業局,額濟納海關負責)
(十四)積極主動承接外向型產業和加工貿易轉移。依托我盟區位優勢、資源稟賦和產業基礎,主動承接境外和國內沿海發達、京津冀等地區的產業轉移,探索發展加工貿易,填補我盟空白。以國家《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為指導,積極引導外資投向高新技術、先進制造、節能環保、新能源、新材料、現代農牧業等產業。(盟商務局、發改委、經信委、貿促局負責)
(十五)探索發展外貿新業態。認真落實自治區發展跨境電子商務有關政策措施,推進我盟跨境電子商務發展。鼓勵跨境電子商務企業構建跨境物流通道,建設“海外倉”,融入境外零售體系。探索發展服務貿易,培育外貿綜合服務試點企業和內外貿結合商品市場,爭取國家自治區政策扶持。(盟商務局、經信委、稅務局、外管局,額濟納海關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