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生態環境局關于印發《阿拉善盟生態環境安全隱患大排查行動方案》的通知
阿環發〔2023〕69號
阿拉善盟生態環境局
關于印發《阿拉善盟生態環境安全隱患大排查行動方案》的通知
各旗(區)生態環境分局,機關各科室,局屬各單位:
現將《阿拉善盟生態環境安全隱患大排查行動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阿拉善盟生態環境局
2023年6月2日
阿拉善盟生態環境安全隱患大排查行動方案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自治區安委會關于印發<全區重大事故隱患專項排查整治2023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內安委明電〔2023)2號)和《自治區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生態環境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內環辦〔2023)120號)要求,結合《阿拉善盟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全盟重大事故隱患專項排查整治2023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阿安委會字〔2023)13號)要求,結合我盟生態環境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效果導向相統一,進一步增強憂患意識,強化底線思維,深入實施生態環境安全隱患大排查行動,推動環境風險隱患排查預警更加精準,問題整改更加有力,有效防范化解生態環境風險,強化重要時間節點環境安全保障,以“臨戰”和“實戰”要求做好各項環境應急準備和值班值守工作,守牢生態環境安全底線。
二、主要任務
(一)開展危險廢物、尾礦庫環境安全隱患大排查
牢固樹立風險意識,圍繞我盟實際,對危險廢物、尾礦庫重點監管單位開展環境風險隱患排查。一是對照《內蒙古自治區2023年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工作方案》,結合2023年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工作,深入開展危險廢物環境風險隱患排查。二是對照《尾礦庫污染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試行)》,指導督促尾礦庫運營管理單位全面開展汛期尾礦庫污染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對尾礦庫環境風險隱患排查治理情況要實時錄入全國尾礦環境管理信息系統,在排查過程中發現的涉安全生產問題線索,應及時移交應急管理部門并做好記錄。(牽頭部門:土壤環境管理科,責任單位:各旗(區)分局)
(二)開展重點工業園區環境安全隱患大排查
對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騰格里經濟技術開發區、雅布賴化工園區等重要工業園區的環境安全開展隱患大排查,各屬地分局要做到全覆蓋,不留死角。重點排查園區內污水收集管網、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等環保基礎設施以及環境應急設施的建設、運行情況;園區周邊敏感目標保護措施的落實情況;園區環境應急管理機構、人員、裝備、物資、工作制度落實等情況,督促園區管委會及相關企業對存在的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隱患進行排查整治,及時修訂應急預案并備案,定期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提高處置應急突發事件的能力。(牽頭部門:綜合行政執法支隊,責任單位:各旗(區)分局)
(三)開展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安全隱患大排查
組織開展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風險隱患排查,同時兼顧集中式地下水飲用水水源地,動態摸清固定源、移動源、面源的環境風險防范狀況。重點排查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上游高風險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隱患。深入開展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風險評估,提高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防范和處置能力。(牽頭部門:水生態環境科,責任單位:各旗(區)分局)
推進環保設施安全隱患大排查
按職責推進環保設備、設施安全生產工作。加強重點環保設備設施信息共享,發現安全隱患問題線索及時移交。
1.開展環保設施大排查。各科室要將現有的脫硫脫硝、揮發性有機物回收、污水處理、粉塵治理、RT0焚燒爐五類環保設施的基礎信息整理后,匯總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各科室要配合做好環保設施安全生產檢查工作。(牽頭部門:綜合行政執法支隊,配合部門:水生態環境科、大氣環境科、土壤環境管理科,科技監測科,責任部門:各旗(區)分局)
2.加強協同監管。加強企業建設項目環保“三同時”執法檢查,依法處理建設項目未經驗收投入生產等違法違規行為。在線監控發現污染防治設施不正常運行的,要及時將相關情況通報綜合行政執法支隊,重點監管。(牽頭部門:綜合行政執法支隊、科技監測科,責任部門:各旗(區)分局)
三、階段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2023年6月1日前)。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專項行動方案,明確責任單位、牽頭科室,健全工作機制,嚴密組織實施。
(二)企業自查和部門幫扶階段(2023年6月20日前)。各旗(區)分局要將方案內容及時傳達至企業,全面開展自查自糾,并建立生態環境安全隱患自查臺賬,逐項明確整改責任人、整改要求和完成時限,及時向轄區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告生態環境安全隱患大排查行動開展情況。各旗(區)分局要加強組織領導和推動落實,采取靈活有效方式對重點地區、重點企業自查自改情況開展幫扶和抽查檢查,要充分發揮專家技術支撐作用,指導企業精準發現問題和不足,有效消除生態環境安全風險隱患。
(三)精準排查階段(2023年7月20日前)。各旗(區)分局對重點行業企業、重點工業園區特別是化工園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和環保設施開展大排查工作,在排查過程中要將檢查出的隱患問題及時告知被查企業,限期整改。要堅持邊查邊改、立查立改,嚴查各類非法違法和違規違章行為,公開曝光重大隱患問題、事故查處等情況,推動企業真查真改并按規定主動報告生態環境安全隱患。
(四)問題整改(2023年11月20日前)。對隱患排查中發現的問題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企業立行立改;7月20日前不能完成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確責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時限,并采取臨時防范措施,各旗(區)分局要及時跟進,確保整改;對于確實無法整改又存在較大安全隱患的,要依法關停取締。
(五)總結提高階段(2023年12月20日前)。全面總結專項行動取得的成效,系統梳理好經驗、好做法,積極推動互學互鑒,不斷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固化工作成果,因地制宜出臺一批配套舉措、形成一批經驗做法,建立健全防范化解風險長效機制,提升生態環境系統安全生產治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旗(區)分局要高度重視生態環境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結合實際,完善細化工作方案,建立隱患臺賬,將排查工作作為落實防范化解重大風險隱患的重要基礎性工作,納入常態化管理,有序推進。
(二)強化保障機制。要強化閉環工作機制,嚴格實施清單化推進、回頭看、滾動查、跟蹤改等閉環措施,壓緊壓實企業主體責任和屬地管理責任。要強化責任落實機制,加強對大排查行動開展情況的實時調度,對推動不力、進展緩慢的旗區要通報批評、約談督辦,做到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要強化指導幫扶機制,加強應急力量、資源統籌調配,提前提級介入突發環境事件應對處置。
(三)加強協調聯動。加快構建“大安全”格局,把生態環境安全保障貫穿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各領域和全過程,積極與應急管理、公安、綜合執法、消防、交通運輸、水務等部門建立協調聯動機制,一旦出現流域水污染事故,第一時間通報預警,第一時間聯合處置。加強與安全生產大檢查等工作的統籌結合,形成合力。
(四)加強應急值守。各旗(區)分局要加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能力,配備必要應急處置裝備,值守人員通訊暢通,各項突發環境事件準備措施落實到位。確保重點時段,24小時有人應急值守。
(五)增強自身防范。組織開展生態環境安全教育培訓,強化干部職工特別是現場工作人員安全意識和行動自覺。在開展執法監管、隱患排查、現場應急、監測采樣等現場工作中,嚴格遵守安全管理相關要求,確保自身安全。
各旗(區)分局要認真總結提煉好的工作做法和實踐經驗,報送至盟局。自5月18日起,各旗(區)分局每周四上午下班前報送《重大事故隱患專項排查整治行動進展情況調度表》;每月18日前報送《生態環境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動月度進展表》;在7月18日前報送生態環境安全隱患大排查治階段性工作總結;在11月18日前報送年度工作總結和突發環境事件典型案例。各旗(區)分局要高度重視此次工作,按時間節點及時報送相關內容。
附件:1.重大事故隱患專項排查整治行動進展情況調度表
2.阿拉善盟生態環境安全隱患大排查行動月度進展表
聯系人:張偉,聯系電話13948015696
郵箱:8378247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