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阿拉善盟行政公署關于“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實施意見〉修改單(2023年版)》和《阿拉善盟生態環境準入清單(2023年版)》的通知
阿署辦發〔2023〕65號
關于印發《〈阿拉善盟行政公署關于
“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實施意見〉修改單(2023年版)》和《阿拉善盟生態環境準入清單(2023年版)》的通知
各旗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示范區管委會,盟行署各委、辦、局和直屬事業單位,各重點企業:
經盟行署同意,現將《〈阿拉善盟行政公署關于“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實施意見〉修改單(2023年版)》和《阿拉善盟生態環境準入清單(2023年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2023年12月29日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關于“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實施意見》修改單
(2023年版)
按照生態環境部《2023年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成果動態更新工作方案》(環辦環評函〔2023〕81號)、自治區生態環境廳《關于開展2023年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成果動態更新工作的通知》(內環辦〔2023〕89號)有關要求,結合全盟“十四五”時期各相關規劃、國土空間規劃及最新政策要求,完成我盟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成果動態更新工作。根據動態更新成果,現對《阿拉善盟行政公署關于“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實施意見》(阿署發〔2021〕101號)有關內容進行如下修改。
一、將“(三)總體目標”中“到2025年,全盟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大氣環境總體穩定,PM2.5平均濃度不大于35微克/立方米,地表水國控斷面優良比例達100%,能源資源利用效率穩步提高,生態環境治理能力顯著增強。”修改為:“到2025年,全盟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力爭PM2.5平均濃度不大于25微克/立方米,全盟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地表水國控斷面優良比例達到100%,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達到或優于III類比例達到100%(除背景值因素外)。單位GDP能耗下降基本目標18%、激勵目標20.4%,能源消費總量目標(萬噸標煤)和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根據自治區下達目標執行”。
二、將“二、構建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中“全盟共劃定環境管控單元85個,包括優先保護單元、重點管控單元、一般管控單元三類,實施分類管控”修改為:“全盟共劃定環境管控單元97個,包括優先保護單元、重點管控單元、一般管控單元三類,實施分類管控”。
三、將“(一)優先保護單元。”中“共41個,面積占比為66.13%”修改為:“共44個,面積占比為66.09%”。
四、將“(二)重點管控單元。”中“共40個,面積占比為25.36%”修改為:“共49個,面積占比為24.09%”。
五、將“(三)一般管控單元。”中“共4個,面積占比8.51%”修改為:“共4個,面積占比為9.81%”。
六、將“三、建立生態環境準入清單”中“建立兩級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管控體系,即‘1個阿拉善盟總體準入清單、85個環境管控單元準入清單’”修改為:“建立兩級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管控體系,即‘1個阿拉善盟總體準入清單、97個環境管控單元準入清單’”。
七、將“附件1阿拉善盟環境管控單元圖”由圖1修改為圖2。

圖1 阿拉善盟環境管控單元圖(修改前)

圖2 阿拉善盟環境管控單元圖(修改后)
八、將“附件2 阿拉善盟各旗區環境管控單元分類統計表”由表1修改為表2。
表1 阿拉善盟各旗區環境管控單元分類統計(修改前)
序號 | 旗區 | 管控單元總個數 | 優先保護單元 | 重點管控單元 | 一般管控單元 | |||
個數 | 面積占比(%) | 個數 | 面積占比(%) | 個數 | 面積占比(%) | |||
1 | 阿拉善左旗 | 45 | 20 | 67.74 | 23 | 20.75 | 2 | 11.51 |
2 | 阿拉善右旗 | 19 | 11 | 61.24 | 7 | 34.19 | 1 | 4.57 |
3 | 額濟納旗 | 21 | 10 | 68.65 | 10 | 22.39 | 1 | 8.96 |
合計 | 85 | 41 | 66.13 | 40 | 25.36 | 4 | 8.51 | |
表2 阿拉善盟各旗區環境管控單元分類統計(修改后)
序號 | 旗區 | 管控單元總個數 | 優先保護單元 | 重點管控單元 | 一般管控單元 | |||
個數 | 面積占比(%) | 個數 | 面積占比(%) | 個數 | 面積占比(%) | |||
1 | 阿拉善左旗 | 53 | 23 | 61.74 | 28 | 21.64 | 2 | 16.62 |
2 | 阿拉善右旗 | 19 | 10 | 61.96 | 8 | 33.94 | 1 | 4.1 |
3 | 額濟納旗 | 25 | 11 | 73.43 | 13 | 18.3 | 1 | 8.27 |
合計 | 97 | 44 | 66.09 | 49 | 24.09 | 4 | 9.81 | |
九、將“附件3 阿拉善盟生態環境總體準入管控要求”修改為《阿拉善盟生態環境準入清單(2023年版)》中的“一、阿拉善盟總體準入要求”。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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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阿拉善盟行政公署關于“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實施意見〉修改單(2023年版)》和《阿拉善盟生態環境準入清單(2023年版)》政策解讀